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通知,文中对相关VOCs工艺的设计提出具体要求,提及除恶臭异味治理外, 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、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,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,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企业改造时间,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。下面详细来看:
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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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1-02 10:18:10点击:840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通知,文中对相关VOCs工艺的设计提出具体要求,提及除恶臭异味治理外, 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、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,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,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企业改造时间,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。下面详细来看: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通知,文中对相关VOCs工艺的设计提出具体要求,提及除恶臭异味治理外, 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、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,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,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企业改造时间,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。下面详细来看:
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。